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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逢甲大學 景觀與遊憩碩士學位學程 系友會組織章程

 

 

第一章 總則

    第一條  本系友會之全名為「逢甲大學景觀遊憩碩士學位學程系友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
    第二條  本會之宗旨,為加強系友間之聯繫,以促進學術以及實務上的相互交流。

 

第二章 會員招募

    第三條  會員條件

      (1)畢業於逢甲大學景觀與遊憩碩士學位學程之學生,包括在職生及一般生。

      (2)曾任職,亦或是正任職於本學程之教職員。

      (3)願意加入本會,參與本會活動,並且繳交會費或是活動費用者。

       第四條 會員權益

      (1)享有選舉權以及修改章程之權力。

      (2)有參與本會所舉行各種活動之權利,並且按時收到本會所出版之所刊,以及不定期的相關學術與業界之訊息。

      (3)合理要求本會舉辦相關活動之權利。

    第五條  會員義務

      (1) 遵守本會所通過之規定。

      (2) 盡力推動及協助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
      (3) 按時繳納會費。

    第六條  凡破壞本會之榮譽,並有事實根據者,得開除會籍。

 

第三章 會長選舉

    第七條  本會會長後選採用自由登記,由全體會員選舉之。

    第八條  會長候選人資格

      (1)對本會有服務熱忱與責任感者。
  
(2)符合學校所規定者。
  
(3)需為本會之會員。

    第九條  會長選舉與罷免

      (1)該次選舉投票人數須達到總會員人數四分之一()以上,且超過總投票人數二分之一,始得當選。

      (2)兩人以上同時競選時,該次選舉總得票人數須達到總會員三分之一()以上,並以得票數高者當選。

      (3)未達上述兩點標準者,或最高得票為兩人()以上者,視選舉無效,並得以重新辦理。

      (4)本選舉過程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,以公開公正為原則。

      (5)會長之任期始於交接日,終於學年度下學期新舊會長交接完畢。

    第十條  本會之幹部由會長聘任本會會員任之。

    第十一條  本會會長之罷免,需幹部五分之二以上連署,由各幹部推出主席舉行公開投票,全會會員三分之一()以上投票,投票二分之一()以上贊成,得以罷免之。

 

第四章  組織運作

    第十二條  本會幹部任期為一學年,且於一般正規情形之下,不得連選連任。

    第十三條  本會幹部皆於平等之位,無職權大小之分,僅為職權相異。

    第十四條  本會幹部之職權劃分:

      (1)會長:

A.對外代表本會參與各項會議,對內負責一切重大事項之決議

B.負責組織本會之幹部群,適時召開會原大會及幹部會議,推動本會之運作。

C.簽署代表本會之重要文件。

      (2)副會長:

A.得協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
B.負責家族制度的推行。

C.負責家族活動之策劃與編排。

 

 

D.負責幹部群與家族之聯繫溝通。

      (3)總務:

A.本會經費收支與帳目之登錄與核算。

B.會內財產之保管與登錄。

C.活動經費之預算與申請等相關事宜。

      (4)活動:

A.負責本會活動之策劃。

B.負責本會活動之流程進行。

      (5)文書:

A.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活動紀錄。

B.負責本會刊物之編排與發行。

C.負責本會公文與通知之繕寫。

D.負責本會海報製作。

E.負責本會活動美工之佈置。

 

第五章     經費來源

    第十五條  本會經費來源為:

      (1)會員繳納之會費。

      (2)學校之補助。

      (3)他人之捐獻。

第六章  章程修改

    第十六條  組織章程之修改程序

      (1)得於幹部會議時提出,經由討論與二分之一()以上之幹部同意,且由會長發表最後之決議,始得通過修改之

       (2)修改之條文,需於會員大會時由會長公佈修改之條款以及修正後之決議,且於會員大會後,公告於本會之刊物,以

      確保全體會之權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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