逢甲大學 景觀與遊憩碩士學位學程 系友會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系友會之全名為「逢甲大學景觀遊憩碩士學位學程系友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之宗旨,為加強系友間之聯繫,以促進學術以及實務上的相互交流。
第二章 會員招募
第三條 會員條件
(1)畢業於逢甲大學景觀與遊憩碩士學位學程之學生,包括在職生及一般生。
(2)曾任職,亦或是正任職於本學程之教職員。
(3)願意加入本會,參與本會活動,並且繳交會費或是活動費用者。
第四條 會員權益
(1)享有選舉權以及修改章程之權力。
(2)有參與本會所舉行各種活動之權利,並且按時收到本會所出版之所刊,以及不定期的相關學術與業界之訊息。
(3)合理要求本會舉辦相關活動之權利。
第五條 會員義務
(1) 遵守本會所通過之規定。
(2) 盡力推動及協助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(3) 按時繳納會費。
第六條 凡破壞本會之榮譽,並有事實根據者,得開除會籍。
第三章 會長選舉
第七條 本會會長後選採用自由登記,由全體會員選舉之。
第八條 會長候選人資格
(1)對本會有服務熱忱與責任感者。
(2)符合學校所規定者。
(3)需為本會之會員。
第九條 會長選舉與罷免
(1)該次選舉投票人數須達到總會員人數四分之一(含)以上,且超過總投票人數二分之一,始得當選。
(2)兩人以上同時競選時,該次選舉總得票人數須達到總會員三分之一(含)以上,並以得票數高者當選。
(3)未達上述兩點標準者,或最高得票為兩人(含)以上者,視選舉無效,並得以重新辦理。
(4)本選舉過程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,以公開公正為原則。
(5)會長之任期始於交接日,終於學年度下學期新舊會長交接完畢。
第十條 本會之幹部由會長聘任本會會員任之。
第十一條 本會會長之罷免,需幹部五分之二以上連署,由各幹部推出主席舉行公開投票,全會會員三分之一(含)以上投票,投票二分之一(含)以上贊成,得以罷免之。
第四章 組織運作
第十二條 本會幹部任期為一學年,且於一般正規情形之下,不得連選連任。
第十三條 本會幹部皆於平等之位,無職權大小之分,僅為職權相異。
第十四條 本會幹部之職權劃分:
(1)會長:
A.對外代表本會參與各項會議,對內負責一切重大事項之決議
B.負責組織本會之幹部群,適時召開會原大會及幹部會議,推動本會之運作。
C.簽署代表本會之重要文件。
(2)副會長:
A.得協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B.負責家族制度的推行。
C.負責家族活動之策劃與編排。
D.負責幹部群與家族之聯繫溝通。
(3)總務:
A.本會經費收支與帳目之登錄與核算。
B.會內財產之保管與登錄。
C.活動經費之預算與申請等相關事宜。
(4)活動:
A.負責本會活動之策劃。
B.負責本會活動之流程進行。
(5)文書:
A.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活動紀錄。
B.負責本會刊物之編排與發行。
C.負責本會公文與通知之繕寫。
D.負責本會海報製作。
E.負責本會活動美工之佈置。
第五章 經費來源
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:
(1)會員繳納之會費。
(2)學校之補助。
(3)他人之捐獻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
第十六條 組織章程之修改程序
(1)得於幹部會議時提出,經由討論與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幹部同意,且由會長發表最後之決議,始得通過修改之
(2)修改之條文,需於會員大會時由會長公佈修改之條款以及修正後之決議,且於會員大會後,公告於本會之刊物,以
確保全體會之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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